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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朱时茂状告音像出版商

2001-01-05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陆萍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1月4日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近日爆出第一号大案。去年末,喜剧演员陈佩斯、朱时茂把状告武汉扬子音像出版社、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诉状递到了市二中院。该院经过审查决定受理,将其立为2001年的第一号知识产权案,并已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陈佩斯、朱时茂诉称,1998年扬子出版社未经两人同意,擅自出版、发行了收录有两人合作创作、表演的小品“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队选拔赛”及“烤羊肉串”三个节目内容的“开心系列剧”VCD光盘一套。此后,扬子又委托中凯公司和天鼎公司作为总经销商销售该音像制品,致使侵权范围不断扩大。两人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发行、销售侵权VCD光盘,在有关媒体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两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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